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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在岗硕士生导师信息核查及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7/06/05 18:17:03  点击:[]

 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各高校上报研究生导师相关信息的工作要求及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库建设,现就我校2017年在岗硕士生导师信息核查及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岗硕士生导师信息的核查

(一)核查范围为我校在岗的硕士生导师(包括全职和兼职导师)。

(二)核查程序

1.校学位办将各单位历年上报的在岗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包括《全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1)和《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附件2),发至各单位研究生秘书。

2.各单位在以上两个表中,筛选出所在单位的硕士生导师数据,并以筛选出的数据为核查基础,对所在单位的现有在岗硕士生导师信息进行核查。对其中达不到导师基本条件的或因调离、退休等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请在表中直接对导师数据进行删减;对信息有误的导师,直接在表中进行信息修改即可;对已是在岗硕士生导师,但未在汇总表中列出人员,请直接在该表后添加信息。

注意:(1)此次信息核对时,在导师信息汇总表中增加了“初次聘任硕导时间(格式如20150508)”和“聘期(格式如20150508-20180507)”两个字段,请于此次补充完整。(2)已超聘期人员,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延聘,不再延聘人员,请删除。

以上修改情况,请统一附文字说明材料《2017年硕士生导师数据核查情况说明》(附件3)。

3.各单位核查完毕后,须按照校学位办发布的导师信息汇总表中要求的字段进行汇总,为空字段,则须补全。

二、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

(一)遴选范围

符合《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4)规定的我校在职或兼职人员,可申请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单位根据对专业学位兼职导师的需求,可适当放宽专业学位兼职导师遴选条件,具体标准各培养单位自定,兼职硕士生导师聘期为3年。)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5,以下简称“申请表”),与本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并投票表决,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报送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各培养单位将通过人员名单进行汇总,并将详细信息补充到《全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或《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中,报送校学位办审核、备案。(注:本次新增本校或兼职导师请在汇总表“备注“栏内标注2017)

三、材料填写要求

1.“申请表”需填写近3年的科研成果,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2.申请招生专业原则上为1个学术型专业及1个专业学位类型(领域),按《东北师范大学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查询表》填写(附件6)。

四、报送材料

请于2017年6月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全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

2.兼职硕士生导师汇总表(电子版)

3.2017年硕士生导师数据核查情况说明(纸质版)
   
4.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纸质版6月7日上午11前交至学院123办公室)

5.2017年硕士生导师核查和遴选结果报送确认单(纸质版,附件7)

 

联系电话:85099638

电子邮箱:caol@nenu.edu.cn

附件下载:

       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doc

       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doc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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