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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东北师范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校返岗须知》

2020/03/02 15:04:51  点击:[]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东北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本须知。须知所指教职工包括学校编制内和编制外全体工作人员。
  一、严格自我管理
  (一)遵守所在地防疫规定,妥善采取防护措施。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建立自觉为疫情防控做贡献的意识。每天坚持测量体温,记录本人及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出行轨迹。
  (二)管理好“8小时”之外的行为,尽最大可能居家不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要做好详细记录备查;要少聚集,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外出用餐、不举办和参加集体性活动等。
  (三)坚持健康、适量运动。如自我感觉有心理不适和烦躁焦虑抑郁情绪,可通过我校心理学院疫情防控心理支持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匿名免费预约咨询。
  二、严肃信息报送
  (一)严格教职工个人信息日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向本单位报告个人位置信息和健康情况。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一般接触者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联系校医院,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任课教师发现学生存在发热情况或者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有责任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不得擅离职守和自作主张。
  三、遵守返长规定
  (一)目前不在长春市的教职工,应根据工作需要,与本单位协商,合理确定返长时间。返长时要遵守所在地和途经地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并按长春市相关规定居家隔离。
  (二)入住校内教职工宿舍的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按属地相关规定返长,并在校外进行隔离。
  (三)根据国家和长春市相关规定,所有返长教职工,返长后隔离时间为14天。隔离期间教职工要与所在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真实报告健康情况,所在单位要关心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健康情况。隔离期满,健康者方可返校。
  四、遵守入校管理
  (一)确因工作需要,不得不进入校园的,教职工需履行报批手续,并持有效证件,配合工作人员现场测量体温,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校园。
  (二)疫情期间由市外返长的教职工,隔离期间不准进入校园。隔离期结束后,参照(一)执行。
  五、调整办公方式
  (一)各单位可实行弹性作息时间,视情况减少人员或错峰上下班,无教学任务或紧急情况的教职工,原则上可不进入校园。
  (二)教职工可通过网络、电话等非面对面接触、避免疫情传染的方式,进行居家远程办公。
  (三)居家办公期间,须确保联络通畅,并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及各单位工作安排,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四)教师线上教学、日常言行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突出价值引领,自觉立德树人,激发正能量、弘扬真善美。
  六、校内办公要求
  (一)上、下班: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乘坐学校班车或坐私家车。
  (二)办公:佩戴口罩办公,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加强通风换气,注意保暖。人员之间要减少流动,避免聚集和近距离交谈,尽量减少集体活动。
  (三)用餐:尽量不在校外公共场所用餐。可选择自带食物,或校内食堂自带餐具用餐。就餐过程中,应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四)工作间歇,建议适度活动,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七、严肃工作纪律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压实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学校纪委将对采取不正当方式进入校园逃避检查,拒不配合门卫、卡点工作人员进行的身份验证、体温测量、登记、劝阻、指挥管理,隐瞒虚报个人健康情况、出行轨迹等违反防控期间学校各项管理要求的教职工,坚决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曝光。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学校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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